根据7月13日《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公告》规定,按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此确定78人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
资格复审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莲花池社区莲花池邻里中心(浠水县文化路与清泉路交叉口东南80米)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1日17:00前到现场完成资格复审。
(二)资料提供。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下载《公告》附件3《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并签字确认。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证明(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5.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对象人员还须提交《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审核表》(《招聘公告》附件4)、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7.所有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依次装订。
8.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考试费,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脱贫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1份(样式见附件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2.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末位考生(包括递补进入的)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对提供虚假报考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由招聘单位同步电话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请暂未入围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713-4229950(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0713-4253388(浠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4285878(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
原始标题:浠水县乡镇综合执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shui.gov.cn/zwgk/public/6636610/1010376.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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