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3年黄冈市红安县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7:17:21

温馨提示: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防护,体检期间须自备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考生应佩戴N95(KN95)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根据2023年5月22日《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招聘工作总体安排,黄冈市红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23人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7月31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2寸照片1张和现金,到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医院现场收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6、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采取实地了解、调档审查等形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

请暂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联系电话:0713-5245750(红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黄冈市红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pdf

 

 


原始标题:黄冈市红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004360.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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