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3年黄冈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17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09:58:51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3日核准备案,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组织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4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和《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育岗位除外),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报考农村新机制教师岗位年龄限制与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一致;

(三)报考其他教师岗位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已取得黄梅县辖区内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栏”、黄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m.gov.cn)“招考录用”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与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同步发布。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4.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四)考试。

笔试相关要求以及组织,均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发布的《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进行。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以全省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5.加分政策。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上述人员中已被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予以保留。

2.面试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县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在黄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属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上岗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若出现成绩相同,则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黄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1.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方案包含面试工作原则、时间、地点、形式、组织程序、考官选派、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以异地选派为主,面试课题由专家封闭命题并由考生抽选。报考同一类别同一学段学科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照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中的教育教学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专业知识。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对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的同时,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选岗及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黄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选岗,各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因拟聘用人员放弃选岗或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首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特设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公告附件《资格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均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636016(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附件1: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2:2023年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3:教育部专业目录(截至2022.12).zip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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