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选湖北·梦圆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部分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因部分岗位无人报考,拟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开考比例的调整
根据《公告》:“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的要求,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开考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15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15的,加试笔试,并按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要求,结合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所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均未超过1:15.资格审查合格即进入面试;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HARC01等24个岗位共110人进入面试。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HARC01岗位 红安县事业单位(1人) 吴静
HARC04岗位 红安县人民医院(1人) 刘琛
HARC05 岗位 红安县人民医院(1人) 李红琳
HARC07岗位 红安县中医医院(1人) 刘梦
HARC10岗位 红安县项目和投资建设服务中心(2人) 曾觉明 蔡骏
HARC11岗位 红安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5人) 明佶君 吴忆柳 王娜 蔡轲 谢攀
HARC12岗位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人) 王金鑫 王强 汪乐 张俊明 王萍
HARC13岗位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人) 曹华 龙洋
HARC14岗位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人) 高蒙 詹昊 吴丽晴
HARC15岗位 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7人) 冯晓庆 唐苏 彭秀乾 吴丹 刘海英 戴玉萍 滕勇
HARC16岗位 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2人) 晏小华 陈亚春
HARC17岗位 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3人) 肖杰 汤露 陈聪
HARC18岗位 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4人) 朱莉 王志勇 罗颖 金烜平
HARC19岗位 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3人) 汪仕梦 黄佳丽 周红情
HARC21岗位 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 熊平波
HARC22岗位 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8人) 桑青松 张玉 梁辉 陈华琦 孙窈 程莎 徐成胜 李文祥
HARC23岗位 红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4人) 宋展 王帆 黄年英 赵梦婕
HARC24岗位 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1人) 万磊 涂杰 郭迪满 余洋 陈洁 胡宏元 钟萍 杨雪佳 卢杰 杨旭 何梦莹
HARC28岗位 红安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8人) 余梦 陈巧巧 陈月华 肖鹏 叶东芳 任雅兰 王慧玲 张丁文
HARC29岗位 湖北红安倒水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3人) 冯鑫 朱彩丽 胡丹莹
HARC30岗位 红安县种子管理局(15人) 黄思艺 张兆涵 耿宏叶 夏亿 黄志宝 冯翔 李雪婷 杨文寿 董婷 高宏欢 阮航 朱秋寒 曾略三 宋桂平 曹译戈
HARC31岗位 红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8人) 吕莹 胡高峰 冯伦元 徐凤娟 许仪 董明月 刘谦 李欢
HARC32岗位 中共红安县委党校(4人) 刘祺铭 郝晓凤 雷晶 任安琦
HARC33岗位 湖北红安革命纪念地管理中心(8人) 戴露露 江志 张梦丹 吴润荣 刘霄霞 袁重阳 周威 熊丽霞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综合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成绩满分为一百分,按照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现场公布成绩。
三、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四、防疫要求
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和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人员,按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签名)并于考试当日上交给招聘工作人员。
进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必须显示属于正常状态。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面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关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徽章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凭有效身份证依次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在候考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要按照要求进行答题。答题完毕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七)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时可作记录。面试结束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①请他人代考者;②携带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资料进入考场的;③不服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和正确管理的;④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九)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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