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县内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以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黄梅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依据2020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组织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黄梅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今年我县事业单位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岗位表》“是否仅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栏目中,显示为“是”的岗位,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显示为“否”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四)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0年6月29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hm.gov.cn/)发布《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8:00-7月10日17:00
2、报名途径: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广大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网址:111.47.186.137:8008,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资格初审
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初审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1.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起始月份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6月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为1990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关于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与报名岗位要求相符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4)。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招聘《岗位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护士资格或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相关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约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每位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2020年7月13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在现场指定地点领回所缴费用。
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8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公告,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网站页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8月上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两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5)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卫生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短信、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表》中“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出具核发学历证书单位证明能够按期获得学历的书面盖章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彩照2张(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
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少数急需、紧缺专业若因报名人数不足或缺考等因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试题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织异地命制,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
4.面试评委的组成。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班,异地聘请相关专业专家担任面试评委,每个评委组为7人。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2/3×40%;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加分政策。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黄梅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社局9楼9002室)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0年黄梅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3)、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3.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2/3+5分】×40%。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放宽条件的岗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据公开招聘方案拟定《公告》并发布,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资格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docx
附件2:《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0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docx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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