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8]72号)》和《关于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团机编[2019]17号)文件精神,县文化馆总分馆乡镇工作人员从县内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手续的自筹人员中(不含各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调,为进一步加强县文化馆乡镇总分馆建设,做好人员择优选调工作,根据《2020年团风县择优选调县文化馆总分馆乡镇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募、择优选调。
二、选调数量与岗位
县文化馆乡镇总分馆选调工作人员6名,从县内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手续的自筹人员中(不含各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择优选调,按参加选调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调前6名,分别到方高坪镇、淋山河镇、但店镇、总路咀镇、贾庙乡、杜皮乡6个乡镇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固定性,被选调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选调对象和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全县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手续的自筹人员中(不含各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热爱乡镇工作,热心乡镇文化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 报考选调岗位人员应具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适应乡镇工作,能吃苦耐劳。对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
四、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有关选调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和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20年6月16日-21日。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窗口。
4.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5.准考证的领取:2020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2天),报考成功人员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窗口领取。(考务咨询电话:13317259728)
(三)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网上下载附件1《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要求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除签名外,其余信息均打印填写,拟报考选调人员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报考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意见栏”及粘贴相片位置加盖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2.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1份)或相关部门学历认定表(盖章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或红)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报名时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正式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改动,以便于联系。
3、缴费确认时间:资格初审通过后,实行现场缴费。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用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未按期(报名期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资格审查专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5、关于学历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照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选调。
(四)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科目:2020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分《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根据公开选调单位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版)》(附件2)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考试,缺考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选调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选调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选调单位提出申请,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选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选调单位提出申请,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可以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若入围面试人数小于(含等于)选调岗位数时,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核减相应选调岗位计划数。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拟选调人数最后一名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选调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4.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开选岗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选调岗位,组织拟选调人员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依次选岗。
八、公示及备案
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团风党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选调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选调。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选调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选调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选调相关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凭选调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市场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选调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实行岗位管理。
十、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选调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选调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参试人员均需提供一周内(7月4日至10日)的核酸检测报告。不服从选调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选调活动各环节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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