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进一步优化县域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红安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组织红安县第一中学赴国内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内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委培)。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招聘共5个岗位,计划招聘教师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红安县第一中学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第一中学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的提供书面承诺)、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发送至10552229@qq.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岗位代码+学历”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25日至4月2日,共计9天。报名邮箱于4月2日17:30准时关闭,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现场报名: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国内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组织现场报名,其他重点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当日可到上述高校参加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①北京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2。
②湖南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至善楼104室。
③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招聘大厅(教师教育学院AB栋)。
报名咨询电话:13476729828(杨老师)。
2.报名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的提供书面承诺);
(4)填写《红安县第一中学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5)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4张;
(6)诚信承诺书1份。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双学位人员应以第一学位所学专业报考(以毕业证书为准)。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同报名资料不全,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3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并在报名表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考试
通过网上报名的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报名材料”所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报名结束后集中考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1.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10:1(含10:1)的岗位加试笔试,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0:1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关于考试相关公告发布。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笔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试公告在考试前至少5天发布,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3.考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笔试测试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关于成绩计算。免笔试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加试笔试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6.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将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5245350(红安县第一中学办公室)
0713-5249220(红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股)
附件1:红安县第一中学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红安县第一中学202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70416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